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行业标准化)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

(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

(四)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五)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

(六)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

(七)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家标准委委托,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协助国家标准委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第六条技术委员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编制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体系,根据社会各方的需求,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建议;

(三)开展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及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

(四)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国家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受国家标准委委托,承担归口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

(六)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

(七)组织开展本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

(八)管理下设分技术委员会;

(九)承担国家标准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委员会可以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与本专业领域有关的标准化工作。

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参照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技术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可以来自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来自任意一方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2。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可以作为公共利益方代表。第八条技术委员会委员不少于25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5名。

同一单位在同一技术委员会任职的委员不得超过3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同一人不得同时在3个以上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第九条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二)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五)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影响力;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四)熟悉技术委员会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五)能够高效、公正履行职责,并能兼顾各方利益。第十一条主任委员负责技术委员会全面工作,应当保持公平公正立场。主任委员负责签发会议决议、标准报批文件等技术委员会重要文件。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签发标准报批文件等重要文件。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含义、组成及工作职责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由企业、地方归口单位批准设立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特定领域或范围的标准化归口工作,包括跟踪对应世界主要标准化机构的标准化动向和我国的有关标准进程,受委托起草相应标准,解释、宣贯重要的技术标准,开展相应级别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化的课题研究等

地方、企业、行业、国家各有不同

一般包括:

主任委员1名

副主任委员3名

委员若干

秘书长1名

如需要还可增加

联络人若干

专家组专家若干

工作职责

1.遵循本地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向主管机关提出开展本级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2.跟踪国际上专业标准的最新进展,分析国内本专业标准的现状和结合单位、地方具体情况,提出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制定标准的建议。

3.根据主管单位的计划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和复审专业技术的标准。

4.根据“xxx标准体系框架”,参与编制xxx标准体系表。

5.开展重要xx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

6.开展xxxx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例

7.开展专业标准化人员的业务培训。

8.开展专业标准化的理论、方法研究和交流,出版内部简报,组织学术论文评选活动。

9.开展专业标准化领域的课题研究。

10.定期向主管机关提出专业标准化科技成果奖励项目建议及本级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的建议。

11.组织开展专业标准化交流活动,组团考察国外专业系统和产业,组织参加国际本专业标准化会议以及邀请国外有关专家来讲学等。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的区别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在标准化工作中都有各自独特的角色和职责。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是参与标准化工作的核心成员,负责参与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审查等工作。他们通常是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对特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有深入的了解。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家则是在特定领域具有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他们可能会被委员会聘请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委员会更好地完成标准化工作。专家通常在委员会中扮演顾问的角色,他们的职责是提供专业意见,参与讨论和决策过程。

总的来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在标准化过程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他们在具体职责和工作方式上的不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级别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组织机构,是国家级的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等。此外,该委员会还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级别并不是常说的大区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团级,而是国家级,这是因为它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具有全国性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