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抢方向盘致公交失控(抢方向盘的人怎么想的)

本文目录

  1. 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属于什么罪
  2.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定罪是什么
  3. 老人多次抢拽方向盘致公交车失控的原因是什么
  4. 男子多次抢方向盘致公交失控,他会因此面临处罚吗

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属于什么罪

法律分析: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属于妨害安全驾驶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定罪是什么

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可能会被判处刑事拘留,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是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抢公交车方向盘的是这样判刑的:行为人在公交车上与司机抢方向盘,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何防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事件发生?

加强协作配合,有效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

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现实危害,深刻认识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依法从严惩处,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教育作用,预防、减少妨害安全驾驶不法行为发生。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人多次抢拽方向盘致公交车失控的原因是什么

老人由于年纪较大,本应该得到尊重,但是有许多老人倚老卖老,仗着自己年龄大,天不怕地不怕,而在湖北黄石,就有一名老人多次抢拽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失控,其主要原因就是这名男乘客要求司机在非站点停车,司机拒绝这个不合理要求之后,这名老人迅速进入驾驶室抢夺方向盘,当时车内还有很多乘客,幸亏驾驶员处理果断,立即控制车速,车辆只是撞在旁边的花坛上,并没有对车里的乘客造成严重的伤害,但是这名老人无理取闹的行为让人感到一阵害怕。

当地警方接到报警之后,立即将这名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男子控制住,公交车是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一般都承载着许多乘客,一旦公交车失控,将会影响整车的所有人员,因此对于老人这种行为,应当严厉处置,老人也将会违反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处置,公交车事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在万州就发生一起公交车坠河事故,是一名女子和公交车驾驶员发生争执,双方在车上不断争吵,女子一气之下抢夺驾驶员的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冲破护栏坠入河里,驾驶员和所有的乘客全部身亡。

禁止乘客随意干涉,驾驶员正常驾驶。我们的乘客应当由安全意识,就算在车内发生矛盾和争执,也不能影响驾驶员驾驶,如果遇到不可调和的矛盾,最好的处理办法是立即报警,政府应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不能随意和乘客发生冲突,遇到危急的时候,学会紧急处理,及时停车,并保证所有乘客的安全,当有人在影响公交车驾驶员的时候,车内的其他乘客也要及时进行制止,这也是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男子多次抢方向盘致公交失控,他会因此面临处罚吗

随着前几年有很多乘客在抢司机方向盘之后,我们可以看见很多大城市的司机驾驶位上面已经装了一个门,就是害怕这事故的再次发生。可是不管是怎么样,还是有一些非法分子,他们做出这种极端的行为。在湖北黄石有一位乘客,他到达了下车的地点,但是没有站牌,按理说是不能够停车的。

然后这位男乘客,他要求司机停车,在司机拒绝之后,这位男子突然情绪暴动,就去抢司机的方向盘。由于该男子的这种暴力的行为也导致了公交车失控,然后撞到了路边的花坛。发生这些事故之后,民警也立马赶到了现场,好在这次事故并没有造成乘客的伤亡。

而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来,这个公交车上面还是有非常多的乘客的,一旦发生侧翻,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但是让人感到寒心的是,在这个男子他抢方向盘的时候,并没有乘客去阻止,如果阻止的话也就可以避免公交车撞上花坛。在这里还希望如果下次再发生这样的情况的话,大家可以同心协力的阻止这件事情的发生。

而最高法研究室的副处长认为,该男子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第293条寻事滋事罪,另外,好像还要增加暴力威胁及公共交通安全罪。男子的这种行为肯定是要受到处罚的,幸好这次并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话,该男子的这种行为就是犯了故意伤害罪。

也希望在以后如果司机遇到像本案中这类情绪比较激动的乘客,可以给他们开一下车门,小不忍则乱大谋。而本案中涉嫌寻事滋事的这位男子已经被警方给控制了,也希望大家不要做出这种激动的行为。如果真的要下车的话,可以跟司机好好的说,提前说没有必要去公抢司机的方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