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内公积金可以通用吗
应该是不能。
我是吉林市人,日前,我计划在延吉买套房子,准备退休后到到生活,选房前,特意关注了公积金,有报道说公积金省内通用,选好房子后,与销售商说明我打算公积金贷款,得到的答复否定,无奈,此计划只能取消。
异地购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还是事先了解清楚好些,毕竟官方有报道说可以使用,估计不能使用的应该是少数。
吉林省直公积金提取准备的资料
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吉林省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吉林省地税资金往来预收款凭证;
2.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购房收据;
3.购买存量(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4.购买集资房,需提供集资建房协议、购房收据;
5.对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购房款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拆建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拆迁交纳扩大面积资金审批表、税检发票;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经市、县(市)规划局审批的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
吉林省的省公积金离职以一次性取出吗
吉林省的省公积金在离职时可以申请一次性取出,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具体而言,离职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参加省公积金缴存满一年;
2.已取得当地居住证或暂住证;
3.在原省份缴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4.因以下原因不得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独生子女家庭政策等。若符合上述条件,离职人员即可提出一次性取出公积金的申请,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吉林省省直公积金最新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