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营店和分店的区别(直营店好还是专卖店好)

连锁店和直营店有什么区别

连锁店和直营店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连锁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

直营店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

2、法律关系不同

直营店主要是指所有权属于公司并且由公司自己管理。连锁店一般来讲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自己在各个区域的市场,开几家或更多的直营店,我们讲的连锁店实质也应当是一种直营店,简单讲,多家直营店就是连锁店喽,在所有权上理所当然属于公司了,一般来说,连锁店有着统一的CI。

3、特点不同

连锁店具有经营理念、企业识别系统及经营商标、商品和服务、经营管理四个方面的一致性,在此前提下形成专业管理及集中规划的经营组织网络。

利用协同效应的原理,使企业资金周转加快、议价能力加强、物流综合配套,从而取得规模效益,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未来零售业不论走向何方,都将迈向连锁经营。

直营连锁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统一表现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

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各直营连锁店经理是雇员而不是所有者;各直营连锁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

连锁、分公司、分店有什么区别

连锁、分公司、分店从概念上、组织形式以及覆盖范围上各有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一、三者概念不同

连锁是指投资创业者使用某一品牌,在品牌旗下店面的加盟模式。是一种商业模式。连锁商业模式分为直营和加盟等多种形式,分为直营店和加盟店。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店是主店之外下设的同类店,在经济上有附属关系,在管理上有一定的隶属关系,在品牌和产品上有授权关系。

二、三者组织形式不同

分店与分公司实际上都属于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但是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分公司是公司制企业的分支机构,而分店不一定是公司制,也许是合伙,独资等其他形式。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另外,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连锁商业模式分为直营和加盟等多种形式。其中托管连锁模式是经过验证的当今连锁企业最先进的商业模式,具有高稳定性,低风险,快扩张的特点。

三、三者的覆盖范围不同

连锁有直营和加盟等多种形式,分为直营店和加盟店。所以连锁的覆盖范围很广,并且更具有品牌效益,富有专业性。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所以,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分公司的覆盖范围次于连锁。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是相当于母公司、子公司来划分的概念。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店的覆盖范围最小,并且进入门槛低。连锁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连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店

加盟店,直营店,特许店有什么区别

区别

一、产权关系不同

加盟店,与品牌总部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除了合同规定的相关细则,并无资产纽带。

直营店,则隶属于总部,属于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直接运营、集中管理。相较而言,直营店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在新品研发、技术更新、推广应用等方面更有优势。

二、法律关系不同

加盟,是一种特许连锁方式,由特许人——品牌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经合同建成关系,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对的灵活性、主动性、自主性。

直营,则是总部旗下的成员,按照总部的方针,由内部的统一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依照按总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于品牌总部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由初期缴纳的费用(加盟费、管理费、保证金)得以体验,品牌总部是转让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个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财务是相互独立的。

直营店,不管有多少家,总部对其拥有所有权和决定权,自主权、创造性、主动性均受限,当然,对于总部而言,架构庞大,人员众多,管理难度系数也是较高的。

什么是特许加盟店,它与直营店有什么区别

特许店的形式是加盟,加盟店的形式是连锁。特许是加盟商自己出资出力经营,使用总部的名牌,接受总部供货,培训,监督等,是由总部复制而来,特许店的所有权归加盟商,规模一般较小但分布极广;连锁是由总部出资出力开办的分店,管理人员可以内部的也可以聘请经理,加盟店直接受总部管理,所有权归总部,规模有大有小。

直营店是公司直接经营的也可以是一家店

加盟店是授权给他方特许经营必须至少是第三家店

连锁店包括直营和加盟但必须是多店

连锁店的基本概念

依照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给连锁加盟的定义是: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由于这个定义过于简单和笼统,一位前IFA的总裁又补充如下:连锁加盟是一种经济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投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致成功,但是相对地必须放弃若干的自由与选择,如商业决策等。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来把握连锁加盟的本质:总公司和加盟店是基于契约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加盟店主即非代理人也非从业员。总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加盟店除了相对资金外,还有相对义务,即必须遵守总公司的种种限制和规定。在契约存续期间,总公司必须给加盟店继续的经营与协助。

特许加盟和直营连锁与自愿加盟

特许加盟FC(Franchise 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转移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的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自愿加盟VC(Voluntary Chain)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所以在名称上自应有别于加盟店。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加盟主所有,而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所以自愿加盟体系的运作虽维系在各个加盟店对“命运共同体”认同所产生的团结力量上,但同时也兼顾“生命共同体”合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则要同时保持对加盟店自主性的运作,所以,自愿加盟实际可称为“思想的产业”。意义即着重于二者间的沟通,以达到观念一致为首要合作目标。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