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狗肉检疫标准吗
没有。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的答复,截止2023年5月10日,我国尚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验检疫规程的条件,鉴于食用狗肉问题复杂,不宜从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建议地方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以地方法规或者规章的形式明确狗肉食用的相关问题,由此可知国家没有狗肉检疫标准。
狗肉有检疫标准吗
狗肉没有检疫标准
农业部只有犬产地检疫规程,即活的狗离开饲养产地是进行的。动物检疫证明要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或其授权的乡镇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调运犬、猫前,饲养者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饲养场申报检疫的,应提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个人申报检疫的,应出示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其中,饲养者调运的犬、猫狂犬病免疫期应超过21天。实验室检测报告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内容包括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
仔细阅读农业农村部的回复,可以发现,农业农村部提出了三个理由来证明,“我国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这个结论。
第一个理由,目前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可以屠宰加工销售食用的畜禽和动物有,猪、牛、羊、家禽、兔、马、驴、骆驼、梅花鹿、马鹿、羊驼。这里面不包含狗。
第二个理由,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肉用犬品种,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犬类管理法律法规,只有少数大中城市出台了,犬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查阅资料可以发现,农业农村部的用词极其准确,的确如农业农村部所说,只有少数城市出台了犬类的地方管理法规。
第三个理由,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均没有犬类屠宰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经营户作出了如下要求:1、要求经营户要对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2、督促被举报人在食药监、工商、畜牧等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将13只已被宰杀的犬只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吉林省狗肉检疫标准
吉林省的狗肉检疫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动物健康证明:任何一头狗在被屠宰之前必须要有一份动物健康证明,证明该狗不患有任何传染病。
2.个体标识:所有狗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要有个体标识,以便追踪狗的来源和去处。
3.屠宰标准:吉林省规定,所有屠宰场必须要有合格的生猪屠宰标准,并且必须要有专门的狗肉屠宰间。
4.贮存标准:所有屠宰的狗肉必须经过冷藏后才能贮存和运输。
5.检验标准:所有狗肉必须经过合格的检验才能够进入市场。检验包括外观、气味和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总之,吉林省的狗肉检疫标准非常严格,旨在确保人们食用的狗肉安全卫生。我们也应该提醒人们,在食用狗肉时要慎重考虑,避免对狗的伤害和人类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肉狗屠宰检疫标准
法律分析:肉狗屠宰检疫没有国家标准,有的省出台了地方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